一、青島福建總商會的會員構成:由單位會員組成,不吸收個人會員。會員必須是由福建省籍自然人或法人在本市投資興辦,并經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資或控股企業,持有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法人營業執照”,最近連續三年無不良經營記錄。 二、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碜o本會的章程; 。ǘ┯屑尤氡緯囊庠; 。ㄈ┏钟星鄭u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法人營業執照; 注冊資金在50萬以上; 三、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ㄒ唬┨岢鋈霑暾; 。ǘ┨顚懭霑暾埍; 。ㄈ┯擅貢幧蠄髸L辦公會審核通過; 。ㄋ模┯衫硎聲l給會員證; 四、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ㄒ唬┏鱿瘯䥺T大會,參加本會活動, 。ǘ┇@得本會提供服務的優先權; 。ㄈ┻x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ㄋ模┨嶙h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ㄎ澹┤霑栽、退會自由; 五、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ㄒ唬┳袷乇緯鲁; 。ǘ﹫绦斜緯臎Q議; 。ㄈ┌匆幎ń患{會費; 。ㄋ模┚S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ㄎ澹┩瓿杀緯晦k的工作; 。┫虮緯从城闆r,提供有關資料; 六、本會名譽職務:本會根據工作需要,聘請有關知名人士為本會顧問或名譽職務,并將顧問及名譽職務的資格及程序寫入章程,但不具備會員身份,不具有表決權。 七、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八、會員如不遵守青島福建商會章程,將由本會提出批評、教育;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秘書處上報會長辦公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